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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大额经费审批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1-02   浏览次数: 10

根据2023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简化经费审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经费审批权限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大额支出及预算追加调整的审批

对学校大额支出或预算追加数额做适当调整,不含工资、社保、水电、奖助学金等日常性支出,大额支出5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追加预算20万元及以上,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大额支出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年度追加预算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凡以上经相关会议研究批准的支出,无需再经校长签批。

二、预算内经常性发生的业务支出的审批

以下经济事项的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和会签人审签后,报经分管校领导审签。

1.学校按期支付的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补助;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

2.学校按期支付的水、电、暖费用支出;

3.校内承包商、经营户(代收代付的营业款、供货款)付款;

4.代收教材款的付款;

5.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发放;

6.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学生退费;住宿费差额退费;走读、校外住宿学生退住宿费;未报到学生、退学、休学、当兵、国际留学生的退费;学生医保费退费等常规性支出。

三、资金划转类事项的审批

以下经济事项的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和会签人审签即可。

1.学校各银行账户间(含饮食中心、工会、基金会、党费账户)的资金划转;

2.非税收入上缴省财政专户;

3.学校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款的缴纳;

4.银行贷款偿付及利息支付;

5.代收学生医保费的上缴。

四、全面推行校领导网上审签

目前,全面推行校领导网上审签条件已经具备,即日起,校领导审签流程也通过线上完成。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