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58号)有关规定,现将修缮工程相关费用报销需要提报的附件明确如下:
1.发票 。
2.修缮工程合同,3万元(含)以上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修缮工程合同;3 万元以下的需提供由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书。
3.小型修缮项目立项申请表。
4.小型修缮项目评标结果报告单(2000元(含)以上的提供)。
5.验收单,2000元(含)以上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提供《小型修缮项目工程验收单》;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验收,提供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单。
6.在年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计划之外的大中型修缮项目(5万(含)以上的),需提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纪要。
7.大中型修缮项目(5万(含)以上的)需提供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