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潍院政字〔2022〕58号)有关规定,现将修缮工程相关费用报销需要提报的附件明确如下:
1.发票 。
2.修缮(维修)项目合同。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需要提供按照《潍坊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的项目合同(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项目合同);3 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及零星修缮项目需要提供由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书。
3.小型修缮项目评标结果报告单。(2000元以上( 含2000元)的修缮项目提供)。
4.验收单。2000元以上( 含2000元)的修缮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提供《小型修缮项目工程验收单》;2000元以下零星修缮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自行验收,提供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单。
注:施工日期在2022年11月14日以后的修缮项目,需按照以上规定提供报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