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结账与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本年度所有财务报销及结算事项,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12月20日。
二、加快政采项目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当年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当年完成,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履约验收,办理报销结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将与明年预算安排挂钩。
三、及时认领到账资金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到账资金的认领和入账手续,逾期仍无人认领的资金款项将按有关规定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四、及时核销暂付款项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类借款的核销。确实无法核销的,请出具书面说明,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将于2023年从本人工资及绩效中扣回借款。个人借款情况请登录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综合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进行查询。
凡预借发票(先开具发票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逾期不能到账的款项将追回已开票据。
2022年12月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类借款业务。
五、及时缴销相关票据
已领用的内部收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8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办理年度核销手续。
六、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已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的教职工请注意计划财务处结账时间,在结账后公务卡还款期之前及时垫付资金,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2.对于已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资产,请于计划财务处结账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当年票据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前报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守。
4.2023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启时间,请关注计划财务处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