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电子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19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doc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电子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