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的使用和报销依据《潍坊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 2、经办人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 3、单位负责人、会签人签字; 4、经办人持已签字的借款单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稽核; 5、经办人持稽核后的借款单报财务处长、分管院长签批,借款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同时报院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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