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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科职责范围

   

 1、遵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上级及学院规定。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草拟资金结算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资金结算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做好现金、有价证券、印鉴、支票、密码等的保管、防伪及安全工作。
    4、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合理地调度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积极与财政、教育、银行等部门配合,做好经费资金、事业费收入及其他资金的缴拨、结算及对账业务。
    6、协助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7、协助领导定期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经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根据学院发展要求、各部门工作实际及学院财力状况,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协助领导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保证经费支出计划和事业任务的完成。
    9、负责学院有关帐户的开立、清户及印鉴更换工作。
    10、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11、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严禁挪用资金,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出租账户。
    12、对在资金结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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