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房 2、退休 3、调动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2、职工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及个人证明 3、调动须提供工作调动材料和证明。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须持有关材料在每周一、三、五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登记手续,汇总后财务处有关人员每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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