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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 各院(系)、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全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施检查验收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迎接省厅的检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将本单位资产核实清楚,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对于错误录入或重复录入的资产,各单位核实清楚以后,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资产科,经研究后酌情处理。 以上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六月十五日前完成,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财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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