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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9   浏览次数: 1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年终结账与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本年度所有财务报销及结算事项,截止日期均为20221220日。

二、加快政采项目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当年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当年完成,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履约验收,办理报销结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将与明年预算安排挂钩。

三、及时认领到账资金

请各单位于20221220日前办理到账资金的认领和入账手续,逾期仍无人认领的资金款项将按有关规定归学校统筹使用。

四、及时核销暂付款项

请各单位于20221220日前完成各借款的核销。确实无法核销的,请出具书面说明,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将于2023年从本人工资及绩效中扣回借款。个人借款情况请登录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综合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进行查询。

凡预借发票(先开具发票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逾期不能到账的款项将追回已开票据。

202212月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类借款业务。

五、及时缴销相关票据

已领用的内部收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28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办理年度核销手续。

六、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已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的教职工请注意计划财务处结账时间,在结账后公务卡还款期之前及时垫付资金,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2.对于已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资产,请于计划财务处结账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当年票据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3430日前报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守。

4.2023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启时间,请关注计划财务处网站通知。